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
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形包括:1、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,可以缺席判决;2、被告一方下落不明,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;3、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;4、原告撤诉,法院不同意,原告不到庭的。离婚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,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延期开庭审理:(一)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;(四)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。